📜 《唐律疏议·斗讼律》“妻殴夫”条文解析

📘 原文(《唐律疏议·卷第二十一·斗讼》)

诸妻殴夫者,徒一年;若伤重者,加凡斗伤三等。死者,斩。

📝 疏议曰:

妇人从夫者也,礼云『夫者,妇之天也』。既以夫为天,理不可陵,故妻殴夫者,徒一年。若伤重者,加凡斗伤三等。凡斗伤,自有等级,今加三等,谓如折一肢者,徒三年;折二肢者,流三千里;断舌、毁阴者,绞。此等伤,各加三等,则妻殴夫致此伤者,罪重于凡人。 若夫因伤而死者,妻合斩刑。

📚 白话翻译与解析

1. 条文正文:

2. 疏议解释(官方权威注解):

🔍 核心法律逻辑

比较项 普通人斗殴致死 妻殴夫致死
刑罚 绞刑(绞死) 斩刑(斩首)
严重性 一般杀人罪 “以下犯上”,悖逆人伦,罪加一等

斩刑比绞刑更重:斩首象征“身首异处”,是极大的羞辱;绞刑则保留全尸,相对“体面”。

🌟 文化背景解读

这一条文深刻体现了唐代法律的礼法合一特征:

📚 出处权威性说明